實習專區-實習醫院護生體檢規定與須繳交檔案
各家醫院規定(含體檢規定):
醫院規定(按此)
檔案範本(按此)
體檢資料
:
體檢期限以
實習起始日
向前推算
醫院/機構如無特殊規定,可繳交影本資料,並請於繳交之資料上載明「
與正本相符
」之字樣,
親自簽名
。
※請勿偽造體檢資料。將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繳交之體檢資料需可明確辨別
檢驗報告:
受檢者姓名
、
檢驗日期
、
檢驗項目
、
檢驗結果
接種證明(收據亦可):
受接種者姓名
、
接種日期
、
接種項目
有關繳交檢驗報告、疫苗之說明:
規定文字載明
須繳交之資料
「繳交...抗體檢驗報告,如無抗體者(抗體陰性),需繳交...疫苗接種證明」
一定
要有檢驗報告
,並
依抗體狀況判斷
,需不需要繳交疫苗接種證明。
「繳交...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疫苗接種證明」
抗體檢驗報告、疫苗接種證明
擇一即可
其他應準備資料
:
應繳交電子檔之檔案範本請於
檔案範本
下載
mail予
實習辦公室業務承辦人
學生實習證:
請自行下載範本,填寫姓名→
pdf檔
、
ppt檔
貼上照片(可將照片電子檔直接貼於檔案內,彩色列印)
以組別為單位,至護理系實習辦公室B406,加蓋實習專用章
(右列實習醫院會製作實習證給同學:
臺大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振興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同學不用自行製作)
(除實習單位或實習老師有特別要求調整實習證格式外,
請勿自行更動實習證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