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年度考試日期
筆試:110年7月10日(星期六)下午
二、考試地點:(考試地點於寄發准考證時通知)
筆試:本考試將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行。除北區外,中、南、東三區考場安排,仍需視報名人數(須達10人)及相關政策而定,本會保有變更考場之權力。若考區因故無法開設,本會將依應考人於報考時選填考區志願順序安排,或全額退費。
三、 報名資格請見「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考試公告事項」
四、報名費用(含資格審查費):
筆試:新台幣1,000元整
書面審核:新台幣1,000元整
五、 報名期間
筆試: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110年度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之督導人員名單及書面審查內容請於110年7月旬詳見「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書面審核公告相關資料】
六、 隨函檢附:社區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項目及能力必備要項、考試公告事項、報名注意事項、筆試報名表各一份,敬請參辦。
七、考試訊息詳見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網站(htp://www.psynurse.org.tw活動與消息消息公告110年度社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考試(筆試)公告。
八、 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或有發燒情形(耳溫38C;額溫37.5C),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及防疫優先公益考量,不得應試,因前揭配合防疫而無法應試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考試前後15天內申請退費。
九、 鑑定考試是否如期舉行,仍需視疫情發展決定。為使考試順利進行,請應考人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並留意本會網站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