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衛生福利部訂定「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草案及草案總說明

一、案內公告事項另詳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處及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7386

 (四)電子郵件:md7386@mohw.gov.tw

 (五)傳真:(02)8590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