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電子公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及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連絡電话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 : idc.org.tw@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