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修正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台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兹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教育部-公文.pdf
教育部-令.pdf
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