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委任本會辦理111年申請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敬請轉知 貴院111年專科護理師證書即將到期之專科護理師同仁進行更新證書或展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二、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委託本會辦理
三、申請時間: 第一梯次(111年10月24日屆期者):111年4月25日(星期一)起至10月24日(星期一) 下午17時止 第二梯次(111年10月26日屆期者):111年4月27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 (星期二) 下午17時止 109年至110年已展延者:即日起至證書屆期前辦理(依據個人證書效期申請,請於證書失效前辦理)。
四、申請方式及流程: 證書更新(已達換證墂準) 採線上申請,請至本會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專區進行申請。網址: http://www.tnpa.org.tw/certificate/index.asp 檢附證書更新資料及更新費用匯款證明。 111年證書到期需展延(未達換證標準) 採紙本申請 填寫專科護理師證書延期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 各梯次申請時間內,填妥後於寄至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22063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23號3樓之一),並備註「專科護理師證書延期申請」,本會將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延期更新。 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5條,檢具展延所須之特殊理由及證明文件(如附件二),經衛生福利部函復核准者,應自效期屆滿日起1年內再申請更新;逾期未更新者,廢止其證書。
五、證書更新檢附更新資料及費用: 需檢附資料電子檔資料 身分證正反面。 專科護理師證書。 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學積分證明(請至「衛服部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並下載」) 繳費費用及證明 證書更新費用新台幣2000元(含查核費1500元及證書費500元) 繳納帳號資訊(專款專用): 銀行轉帳(ATM) (銀行代碼:017)「戶名-帳號」--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兆豐銀行板橋分行20609000079』 備註:先由本會統一代收後,後續統一繳交給於衛生福利部。
六、審查結果與證書寄發:請於申請二周後,至線上證書更新/申請狀態查詢審查結果,同時分階段寄發證書 第一梯次:(109年05月27日、109年10月05日、110年06月07日、110年10月25日;111年10月24日屆期者) 111年06月09日(含)前提出申請者,於111年07月07日(星期四)統一寄發 111年08月31日(含)前提出申請者,於111年09月28日(星期三)統一寄發 111年08月31日後提出申請者,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統一寄發。 第二梯次(110年10月25日、111年10月24日、111年10月26日屆期者): 111年08月31日(含)前提出申請者,於111年09月28日(星期三)統一寄發 111年08月31日後提出申請者,於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統一寄發。 七、連絡人/連絡電話:顏嘉均專員/02-29516643分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