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09月0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1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成立宗旨:
無相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安心就學,努力向上,發揮所學,服務人群,回饋社會,以護理及健康照護為其終身志業,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獎助條件:
- 本獎學金採學期申請制,凡本校大學部一年級護理系(四年制)之新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本獎學金;大學部一年級申請通過的學生可持續申請至四年級,至多申請8學期,各科成績皆及格且成績不得退步。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 其他經濟特殊弱勢學生。
- 以護理及健康照護為終身志業,且能持續奉獻所學者。
- 獲獎者應於期末(上學期1月底;下學期7月底)繳交學習成果報告書、獎學金使用規劃表實際使用情況、學期目標規畫表之實際情況,及給捐助人之感謝溫馨信函,且應出席與獎助相關活動(如:見面會)。
第三條 應備文件:
- 附件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 自傳一份。
- 檢具第二條第二款各類弱勢清寒學生之有效證明文件。
- 須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所得及財產證明資料如下:
- 全戶戶籍謄本(需詳細記事)【逕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逕洽各地國稅局】
※全戶:係指父母親、兄、弟、姊、妹,含自己。
- 本學期學習計畫一份。
- 未來就業規劃一份(重複申請者可免附)。
- 附件二:師長推薦信一封(重複申請者可免附)。
- 申請人本人帳戶影本(重複申請者可免附)。
- 歷年成績單正本(第二次(含)申請以後皆須檢附)。
- 詳閱無相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辦法及簽名。
- 附件三:獎學金使用規劃表一份。
- 附件四:學習目標規劃表一份。
- 加分文件:表現優良證明文件(語言能力證明、參賽得獎或專業證照等,足以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方式:
- 於護理系網頁獎學金申請公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護理系辦公室。
- 申請日期:每學期依護理系網頁公告為主。
第五條 獎助名額、金額及內容:
- 每學期核發獎學金新臺幣125,000元,每人至多申請8學期。
- 每學期8名為原則(名額可留用,或以不足額處理),擇優獎助符合條件之優異學生。
- 每名在學學生每學期核發獎學金125,000元,按四個月核發,每月核發31250元整,審核通過後開始核發。
第六條 審核:
本校護理系辦公室彙整申請資料後,由護理系獎學金委員或指定之專責小組審核定之,每學年至少審查一次。
第七條 停止核發、取消資格及其它注意事項:
一、經查證若申請資料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及未出席與獎助相關活動者取消獎助資格,已核發獎學金將予以追討繳回。
二、畢業、休學、轉學或退學者,停止核發獎助學金。
三、學生於受獎期間內,如有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自處分確定後之次月,取消其受獎資格。
第八條 經費來源:
由無相清寒安心就學獎助學金之款項及其孳息為本計畫贊助金之來源,專戶專款專用,俾讓弱勢清寒且學業優異之學生安心學習順利就業,並秉持以其所學專業為終生志業之優質人才。
第九條
一、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個案狀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