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第十三屆護理系系主任選舉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如下:
1.應具備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2.具有本國護理師執照。
3.具護理專業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4.任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老師。
三、本屆任期: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共三年。遴選之新主管需先行代理至112學年度止。
四、候選人產生方式:
1.自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填具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2.推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由本系專任老師兩人以上連署推薦,並經候選人簽署同意之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3.無人自薦或被推薦為候選人時,則以本系全體符合資格之專任教師為候選人。
五、候選人應提供資料:
(一)當事人同意任職意願書。
(二)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
六、收件截止日期:113年2月17日(週六)下午17時00分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紙本請簽名後送至護理系辦公室(親仁樓4樓B405)
七、聯絡電話:(02)28227101 #3112(承辦人:謝宜修助理,E-mail:yihsiu@ntunhs.edu.tw)
八、投票時間及地點:113年2月21日9時00分至18時00分於B425投票。(逾時停止投票,尚未投票者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