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
「周詠棠先生紀念助學金」補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02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設立宗旨:
本助學金係為紀念周詠棠先生關懷清寒學子之精神,為發揚其善念,由詠棠文蕙慈善公益信託捐助,期望能夠幫助面臨經濟困頓之「護理系」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成為具有熱忱之臨床醫護專業人才,特設置周詠棠先生紀念助學金,並訂定「周詠棠先生紀念助學金補助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
獎學金來源:
本獎學金基金以詠棠文蕙慈善公益信託捐助為主。
本獎助學金申請時間:
- 每學期辦理乙次為原則。
- 申請期間訂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
- 學生於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具證明文件,向本系申請。
助學名額及金額:
- 本助學金助學名額為每學年30名(名額可留用,或以不足額處理)。
- 本助學金助學金額為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申請資格:
本系大學部二技普通班、四技及學士後學士班學生。
補助對象:
具特殊情形並經導師認定者或以下3要件皆應同時並存取得相關證明。
- 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礙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原住民/新住民學生、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前一學期在本校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為八十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50%。
-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在95萬元以下。
若申請助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之名額時,應依下列規定排序,再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發給:
- 家庭長期處於支持結構脆弱、經濟不利狀態,卻未能擁有補助身分之學生。
- 遭遇窘迫處境影響就學、急需濟助之學生。
- 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失業,且未領取政府之各類助學補助、各單位子女教育補助及清寒獎助學金者。
- 具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等或軍公教遺族身分)
申請須備文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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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詠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 前一學期在本校學業成績正本乙份(新生免付)。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在95萬元以下證明。
- 家庭經濟狀況不利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註:效力依序為政府機關證明文件、村里長證明文件(班級導師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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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複申請者,需附前學期完成回饋報告書。(如附件二,首次申請者不用附)
- 申請文件缺漏,經通知逾期未補正者,視為無效申請,本系不再受理。
獎學金審核程序:
本系辦公室彙整申請資料後,召開相關會議評選後,通知獲獎人領獎並公告於護理系網站。
獎學金義務:
- 助學金獲獎人需備約600字回饋報告書予本助學金捐贈單位。
- 助學金獲獎人得參與本系教學支援業務。
其他:
- 本要點經徵得「詠棠文蕙慈善公益信託」同意後,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個案狀況討論。
----------------------------------------以下為教學支援申請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