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7
一、 目的:為培育護理人才及穩定護理人力,鼓勵優秀護理學生畢業後進入本院從事臨床照護工作,特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各大專院校護理系(科)畢業前一年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一項者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含)以上,實習成績達80分(含)上(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進行資格審查),操行(德育)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上,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二)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前1/3者,操行(德育)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上,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四、獎助金額:一學年合計新台幣10萬元。
五、獎助期間:畢業前一學年上、下學期。
六、獎助名額:每年獎助20名學生。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