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25
目的:
為鼓勵護理優秀學生畢業後從事臨床照顧服務,培育學生並提供適當就業機會。
獎助對象:
各大專院校護理系(大學或四技三及四年級)、二技(一、二年级)及專科(四、五年級)之護理科在學學生。延畢生、研究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審查方式:
(1)受獎助學生初審申請資料,須提交最後㇐學年學業成績七十分、實習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及操性成績七十五分(含);初審資料通過,另安排面談,符合資格者擇優獎助。
(2)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於開學後提出,需檢送申請表、成績單、獎助金申請推薦信及相關資料,申請表需經學系(科)用印後送至本院護理部。
(3)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審查結果。
申請獎助金額:
申請㇐學年獎助金額壹拾貳萬元整;申請二學年獎助金額貳拾肆萬元整。申請學生經本院覆核通過,並完成簽約後依本院作業期程,將獎助金匯入申請獎助學生之帳戶。
申請獎助資料:
(1)馬偕紀念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申請書。
(2)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二技生㇐年級申請者附五專實習成績)。
(3)馬偕紀念醫院獎助金申請推薦函。
申請資料請寄「10449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 號,護理部 李玉霞督導收」。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馬偕紀念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