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3
目的:為恭醫療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護理科清寒或優秀學生至本院就業機會,並增進雙方交流,特定本辦法。
資格:護理科五專四年級、護理系四技三年級、二技、學士後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等護理科系學生,以上非本院員工而有意願於畢業後至本院服務者皆可提出申請。
審查標準:
一、在校表現:
(一) 智育成績:各年級平均成績75分(含)以上。
(二) 德育成績:各年級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
(三) 實習成績: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尚未實習者可免。
(四) 愛校及熱心公益有具體事者(含參與社團、擔任幹部、社區服務、校內外競賽表現、實習單位表現等)。
二、符合上述條件之清寒學生優先申領(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教育部展翅計畫之學生不適用此辦法。
繳交資料:
一、在校全年度成績單。
二、自傳(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在校期間表現及未來生涯規劃等)。
三、特殊專長及具體事蹟證明文件。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獎助學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