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護理系(科)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符合其中任一項):
(一)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總平均需在 75分以上,且不接受重修之成績。
(二)操行成績平均需在 80分以上。
(三)需於 115 年 8 月 1 日 含(前報到),且依報到順序優先錄取。
三、獎助名額:
每年度獎助名額,依本院當年度公告或相關規定為準,並依本院規定進行評選。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