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
申資格:凡為各校護理研究所、護理科系應屆畢業生皆可提出申請。
審查標準:
一、在校表現:
(1)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2)前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3)前各科實習成績:七十八分以上。
(4)愛校及熱心公益具體事蹟(含參與社團、擔任幹部、社區服務、校內外競賽表現、實習單位表現…等)
二、導師推薦:申請學生得附導師推薦函。
繳交資料:
一、新光護理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各學期成績單。
三、自傳(內容需一千字以上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在校期間表現及未來生涯規劃等)。
四、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匯款用)。
五、導師推薦函(自選)。
六、特殊專長及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自選)。
※其他相關資訊請詳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