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教育部新規定)

【圖書館說明】

1.依教育部107年12月5日臺教高(二)字第1070210758號函、109年3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7810號函及112年2月14日臺教高(二)字第1122200197號函,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由學校權責單位認定之證明文件。

2.本館保存之學位論文依學位授予法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二者依表單填寫日期公開。依教育部100年07月0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8377號函,請依實際需求設定延後公開日期,自申請日期起算至多5年,若超過5年或未填寫延後公開日期,將逕以函定5年辦理。

3.論文若涉及延後公開,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填具「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一式兩份,詳述適用法規、提供具體事證證據或專利申請案號,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依法不得提供事項或專利事項之原因,並由全體委員於前述申請書簽名後,向圖書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