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第十四屆護理系系主任遴選公告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徵求115學年度護理系(所)主任候選人

一、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如下:
1.應具備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2.具有本國護理師執照。
3.具護理專業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4.任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老師
三、新任系主任任期:3年(正式任期起始日以簽呈奉核日為準。)
四、候選人產生方式:
1.自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填具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2.推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由本系專任老師兩人以上連署推薦,並經候選人簽署同意之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3.無人自薦或被推薦為候選人時,則以本系全體符合資格之專任教師為候選人。
五、相關法規請至人事室網頁-人事法令查詢。
六、收件截止日期:115年9月29(二)下午17時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將資料寄送至護理系辦公室(B405室)。
七、聯絡電話:(02)28227101#3112 承辦人:謝小姐,E-mail:yihsiu@ntunhs.edu.tw
八、投票時間及地點:115年11月11日13時00分至18時30分於B425投票。(逾時停止投票,尚未投票者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