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張榮發基金會獎助在校護理系學生獎助金」計畫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安心就學,培育優秀護理人才,提升醫護品質,解決護理人力不足之問題,爰訂定本獎助學金計畫,嘉惠本系護理科系之在校學生。
二、獎助對象
(一)獎助年級
1.得申請三年:四技二~四年級,共8名。
2.得申請一年:二技二年級普通班,共2名。
(二)排除對象:在職進修生。
三、申請資格
(一)在校表現
1、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且各科皆及格。
2、前學年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
3、本校教師推薦函一封。
(二)需檢附文件:
1、自傳:以A4打字一千五百字以上,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在校期間表現,對護理專業之自我期許,自我檢討,未來生涯規劃及特殊專長與具體優良事蹟證明文件等。
2、歷年成績單(含全班排名)。
3、新學期註冊單。
4、獎學金使用規劃書。
5、師長推薦函。
6、政府機關清寒證明(不含村里長證明)或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逕洽各地國稅局】
※全戶:係指父母親、兄、弟、姊、妹及申請者本人。
四、獎助名額與獎助金金額
(一)獎助名額:每學期10名學生(名額可留用,或以不足額處理)。
(二)獎助金金額:
1、四技二~四年級,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伍萬元,合計每人一學年共壹拾萬元。
2、二技二年級申請一學年,每人每學期伍萬元,合計每人一學年共壹拾萬元。
五、實施期程:
(一)每學期辦理乙次。
(二)申請期間訂於每學期第一週,申請人應於期間內完成所有申請手續。
六、審查程序
(一)申請方式
本系辦公室彙整申請資料後,召開相關會議評選後,通知獲獎人領獎。
(二)權利義務
1、獎學金獲獎人需備約600字學習成果報告書,於學期末繳交(上學期1月底;下學期6月底),提供基金會留存。
2、獎學金獲獎人得參與本系教學支援業務。
七、停止核發、取消資格及其它注意事項:
(一)經查證若申請資料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取消獎助資格,已核發獎學金將予以追討繳回。
(二)畢業、休學、轉學或退學者,停止核發獎助學金。
(三)學生於受獎期間內,如有違反本校校規,受申誡以上處分者,自處分認定後之次月,取消其受獎資格。
八、經費來源:
由張榮發基金會獎助在校護理系學生獎助金之款項及其孳息為本計畫贊助金之來源,專戶專款專用,俾讓弱勢清寒且學業優異之學生安心學習順利就業,並秉持以其所學專業為終生志業之優質人才。
九、其他:
1、本系辦公室彙整申請資料後,召開相關會議評選後,通知獲獎人領獎。 本辦法依獎學金捐贈人之意向擬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2、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個案狀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