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告】教育部辦理補助前瞻顯示科技跨域應用校園示範場域計畫徵件須知
一、計畫期程
(一)第一期:自110年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
(二)第二期:112年1月至113年12月為原則,將配合年度預算核定時程及計畫情形另行公告計畫徵件說明。
二、申請方式
(一)每校申請至多以1件為原則,申請學校應經由校級或院級單位提出深情,並由該單位主管擔任計畫主持人。
(二)申請共分為2階段,第1階段係受理「計畫構想書」,初評通過後始提出第2階段「計畫書」申請。
(三)計畫構想書請於截止日3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及電子檔上傳。
(四)初評通過之學校,始得提出第2階段「計畫書」申請,依計畫辦公室通知,於指定期日內完成計畫書申請作業。
(五)計畫構想書與計畫書資料不齊、未依規定用印、申請資格不符、或一校申請超過1案等不符申請相關規範者,獲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計畫審核完畢,計畫構想書與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三、補助經費
(一)每案每期本部補助最高額度以新臺幣1,200萬元為原則,每案每期補助經費,採部分補助。
(二)凡申請本部補助之案件,學校應提撥不少於本部資本門補助款10%之自籌款。惟自籌款用途得不以資本門為限。
四、相關申請資訊敬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