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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衛生福利部「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

一、依據公共衛生師法(以下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資訊,可於「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醫事司」/「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mp-106.html)查詢。

 

三、本部辦理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自110年7月12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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