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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系

【轉知公告】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案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辨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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