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護理系

【重要公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第十一屆護理系系主任選舉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如下:
1.應具備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2.具有本國護理師執照。
3.具護理專業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4.任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老師。
三、本屆任期:共三年。依本校系(所、中心)主管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涉及任期完整性者,得由遴選之新主管先行代理至當學年度止,代理期間不列入任期計算。俟遴選完成,報請校長遴聘裁示。
四、候選人產生方式:
1.自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填具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2.推薦:凡符合上述資格者,由本系專任老師兩人以上連署推薦,並經候選人簽署同意之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系主任遴選辦法附件)。
3.無人自薦或被推薦為候選人時,則以本系全體符合資格之專任教師為候選人。
五、候選人應提供資料:
(一) 當事人同意任職意願書。
(二) 第十屆系主任選舉推(自)薦書
六、 收件截止日期:110年11月26日(週五)下午17時00分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紙本請簽名後送至護理系辦公室(親仁樓6樓B627)
七、 聯絡電話:(02)28227101 #3112
承辦人:龍冠如助理,E-mail:kuanju@ntunhs.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