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優秀護理及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申請辦法
一、目的: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本互助合作培育護理優秀人才,鼓勵優秀護理學生畢業後即投入臨床照護工作,提供適當就業機會,並配合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護理類專班,鼓勵五專護理科畢業生銜接二技進修部就讀期間,採四二一教學模式(四日上班、二日上課、一日休息),增加招募量能,以期改善臨床護理人力短缺問題,創造三贏局面,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獎助對象:
(一)優秀護理學生:
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學校護理系(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包含五專五年級、二技二年級、四技或大學四年級。但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二)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與本院建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政府立案各公私立學校五專護理科學生,五專畢業後升讀與本院建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各公私立學校二技進修,二技就學期間採四二一教學模式並於本院任職(四日上班、二日 上課、一日休息),且二技畢業後有意願繼續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三)護理學生展翅計劃:
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科)之在學學生(包含五專、二技、四技或 大學學生,但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畢業後有志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遵守本作業規定及經該校護理系(科)主任推薦者,得申請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
1.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頇護理相關科目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實習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再進行資格審查,且操行(德育)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2.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且操行(德育)成績達 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二)符合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並遵守本作業規定者,得申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生獎助。
(三)護理學生展翅計劃,依學校招生成績達入學標準並有意願至本院就業之 學生,擇優錄取。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助名額:每學年至多獎助六十名學生。
(二)金額:
1.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每名學生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金額進行獎助:
(1)每一學期獎助新臺幣(以下幣制同)六萬元。
(2)每學年獎助十二萬元。
(3)兩學年獎助二十四萬元。
2.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獎助學金:於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學業期間,提供就學獎助學金,每名學生獎助八萬元,且於本院實習時,無須支付實習費。
※其他相關規定請見獎助學金作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