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國防醫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
軍總醫院北投分院(以下簡稱本院)本互助合作培育,關懷經濟弱勢。為鼓勵優秀護理學生,畢業後投入臨床照護工作,提供適當就業機會,改善護理人力匱乏問題,創造雙贏的局面,特訂定本規定。
二、獎助對象:
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生(包含五專五年級、二技二年級、四技或大學四年級,但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畢業後有志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下列資格須符合其一:
1.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均及格且總平均75分以上,實習成績達80分以上,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之時進行資格審查,且操行(德育)成績在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2.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且操行(德育)成績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以上,並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二)條件:同意並能確實遵守本作業規定。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助名額:每學年度獎助5名學生。
(二)金額: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以下幣制同)陸萬元(兩學期合計壹拾貳萬元)。
五、申請程序:
(一)本院上半年於4月底前及下半年於10月底前函請學校依雙方產學合約協助本院宣導獎助金申請規定。
(二)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欲申請獎助金,應填妥並檢附本作業規定申請應備文件,經就讀之系(科)用印證明後,每年上學期於1月31日前,下學期於7月31日前,郵寄至本院審查(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自受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於本院完成審查作業,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與本院簽訂「合約書」後,始得受領獎助,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四)本院於網站首頁及社群網站公告「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及受獎助者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含累計金額)等資訊。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如附件一。
(二)推薦函1份如附件二。
(三)近半年體格檢查報告1份,檢查項目如附件三。
(四)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學校關防1份。
(五)學生證影印本或護理系在學證明1份。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七)特殊身分證明乙份,如: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等佐證資料。
※其他相關規定請見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