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護理系

碩士在學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證明【應屆畢業碩生適用】

碩士畢業證書註記日期在報名博士班考試舉行首日之前郵寄或傳真至護理系所辦公室(郵戳為憑)。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合格,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