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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系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十二、 學位論文考試資格審核申請 (一) 本系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完成必修、選修課程,國際學習活動、學習成就考核 與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修課證明,於每年2月27日、 4月30 日及 8月31日、 10月31 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本系博碩士班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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