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系博士班修業辦法
十二、 學位論文考試資格審核申請 (一) 本系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完成必修、選修課程,國際學習活動、學習成就考核 與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修課證明,於每年2月27日、 4月30 日及 8月31日、 10月31 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本系博碩士班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9-2-6_博士候選人學位論文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docx
9-2-6_博士候選人學位論文考試資格審查申請表.pdf
9-2-7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檢核表(108學年入學後學生適用).pdf
9-2-7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檢核表.docx
9-2-8博士班研究生學習成就考核審查表.docx
9-2-8_博士班研究生學習成就考核審查表_(適用於108(含)後入學生)-修1111110.docx
9-2-8_博士班研究生學習成就考核審查表_(適用於108(含)後入學生)-修1111110.pdf
9-4-2博士生學習成就合著人證名.pdf
9-4-2博士生學習成就合著人證明-新增(108學年入學後方式用本版)_-掛網版.pdf
9-4-2護理系博士生學習成就合著人證明.doc
論文共同作者放棄使用聲明書.docx
